[摘要] 8月3日山东省 新闻办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和解读了《省 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》。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、提高资金使用率,《意见》推出了多项公积金改革新政。一起来看看这些改革新政策都有哪些新亮点。
8月3日山东省 新闻办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和解读了《省 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》。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、提高公积金使用率,《意见》推出了多项公积金改革新政。一起来看看这些公积金改革新政策都有哪些新亮点。
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
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
1.新出台的《意见》把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,由过去的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;
2.首套房、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%、50%降到20%、30%;此外,2014年11月份以来,经过四次降息,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降至2012年以来的低水平。目前,五年期以下(含五年期)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%,五年期以上为3.5%。
3.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,并允许缴存职工把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。
比如说济南市,原来余额有1万元,只能贷到15万元,因为按照15倍的(高要求),现在取消了以后,缴存1万元,那么也可以(高)贷到50万元。
缴存职工可同时提取本人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的公积金
《意见》放宽了提取条件,由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,增加为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;《意见》还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。
取消山东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
取消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,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,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 申请贷款,目前山东省枣庄、菏泽等市均已实施该办法。
山东12个城市(包括济南、淄博、枣庄、东营、烟台、济宁、泰安、威海、日照、莱芜、聊城、滨州),已开展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,其他城市正在积极推进。在降低贷款中间费用方面,该省17设区城市全部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险、公证、新房评估、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行为。
此次住房公积金突破了原来的提取范围,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提高了资金提取使用效率。
五大行业分 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
《意见》提出,将胜利油田、电力、铁路、济钢、莱钢5个行业分 共计220多亿元的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 统筹使用,扩大资金来源。
贷款持续低迷城市的公积金 负责人将被约谈
《意见》要求,山东将实施贷款发放周报、日报制度,及时通报各市个贷发放、结余资金变动、存款余额变动等情况,贷款持续低迷城市的公积金 负责人将被约谈。
据省住建厅统计,今年上半年,山东全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为386.8亿元,提取221.5亿元,发放个人贷款190.4亿元,提取额同比增长了37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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